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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信息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07 文字大小:【】【】【】    
  

    云南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规模为30亿元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设立规模为30亿元的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办法》,风险补偿金将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办法》明确,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1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信委。被委托的金融机构作为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将成立专门团队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原则上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照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风险补偿时点为合作金融机构提起诉讼并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风险补偿金按照承担比例进行代偿。对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等条件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的70%。


  根据《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向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全省中小微企业平均不良贷款率的合作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暂停新增贷款发放,并及时启动存量不良贷款代偿及风险处置,待不良贷款率降低至5%后根据实行情况恢复开展业务。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合作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具体贷款事项。


  《办法》同时明确,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


  宁夏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人才贷”


  宁夏将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财税等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200万元无抵押“人才贷”。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宁夏创新创业,宁夏依托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开展“人才贷”金融服务。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主任、全日制博士等获得宁夏“高层次人才证”的不同层次人才可以凭人才信用为担保,向区内商业银行申请5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低利率、无抵押贷款。


  税收方面,宁夏规定由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高层次人才在宁夏创办企业,还将在工商登记、商标注册、涉税事项等方面享受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服务。


  安徽省试点线上“创业贷”


  2月7日上午,安徽省2018年线上“创业贷”首发仪式在合肥举行,朱琪等4名来自合肥市庐阳区的创业者成为线上“创业贷”的首批受益人,分别获得10万元的创业贷款。


  “创业贷”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的金融机构发放,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业务。此次合肥市庐阳区人社局与合肥市财政局共同出资550万元,作为“创业贷”担保基金。与传统创业担保贷款相比,线上“创业贷”进行了多项创新:取消反担保,纯信用贷款;网上申请,流程便捷,最快可5分钟放款;授信额度全省统一管理等。线上“创业贷”将在全省推广,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均有机会获得更为快捷的融资支持。


  陕西在校硕士博士联合创业最高可获50万贷款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其中,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对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和企业均可获得相应补助。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采取放宽抵押担保要求、发放信用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在校博士、硕士联合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基金贷款;对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创业基金贷款时,申报年限放宽至毕业7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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