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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
    信息来源: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7 文字大小:【】【】【】    
  

日前,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增加支持范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降低利率水平。适当下降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贫困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其他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

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安徽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建设,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皖事通APP上开设“创业担保贷款”模块,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率先在合肥、蚌埠、芜湖等3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申请试点。

降低反担保要求。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加强风险管控。对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记入征信系统数据库和失信惩戒系统。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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